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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佳获释

2011年06月27日

6月26日早晨,艾滋病活跃人士、维权人士胡佳在服刑3年半后,从北京市监狱刑满获释,仍被剥夺政治权利1年。据媒体报道,警方封锁了通往胡佳家小区的路口。胡佳的妻子曾金燕在推特上(@zengjinyan)发表最新消息并告诉记者胡佳目前的健康状况很不稳定。她还表示,胡佳正在“慢慢地重新认识社会”,她附上了胡佳获释当晚照的一张照片

北京一位著名维权人士告诉中国人权,自上星期六以来,他被警方软禁在自己家中。看守的警察对他表示:“因为胡佳获释,我们必须上岗。”上星期天,这位维权人士甚至被阻不准去教会做礼拜。他还获知他在北京的一些朋友也遭到软禁。其他维权人士也告诉中国人权,他们无法与胡佳取得联系,圈内的人士上星期就遭到当局警告,不要和胡佳联系。当局的做法显然是要切断维权人士之间的联络。

胡佳是欧洲议会2008年萨哈洛夫自由思想奖的获得者,是中国政府侵犯人权的主要批评人士之一。他在入狱前曾受到警方监视,多次被拘留和软禁。2007年9月,胡佳和维权律师滕彪合写了《奥运前的中国真相》并发表在博客上,批评中国的人权状况。

2007年12月27日,胡佳被当局拘留,2008年被正式逮捕;2008年4月3日,胡佳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3年半、剥夺政治权利 1年。法庭的判决仅根据胡佳与外国媒体的联络和他在2008北京奥运前发表在互联网上的几篇文章。胡佳入狱时已经身患疾病,入狱后病情恶化。他数次申请保外就医均遭拒绝。

2011年春,曾金燕带着三岁的女儿从北京搬到广东省深圳市居住。6月,他们被赶出深圳的公寓。6月19日,曾金燕返回北京准备迎接胡佳出狱,但就在她抵达北京时被身份不明人士带走,后获准于6月20日和胡佳见面。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宣布,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四)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五)不得在境内外发表、出版、发行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它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书籍、音像制品等;
(六)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七)不得担任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八)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欲了解更多胡佳的消息,请参阅:

错误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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