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中國的法院對新聞工作者、《紐約時報》研究員趙岩開庭審理之際,中國人權呼吁中國政府立即釋放趙岩。自2004年9月17日以來,趙岩一直在未經審判的情況下被任意羈押,這種做法是對中國法律和國際法的公然違抗。
中國人權於2004年11月17日向聯合國任意羈押工作組遞交了趙岩的案子。2005年9月2日,該工作組基於兩條理由認定對趙岩的拘押屬任意性質:首先,此拘押起因於被告行使了《世界人權宣言》保証的基本權利或自由;其次,此拘押導致了全部或部分地不遵守有關獲得公平審判權利的國際准則。
趙岩因《紐約時報》的一篇報道預測了江澤民將辭去其最后一個職位--中央軍委主席,而於2004年9月17日被拘押。法院定於6月16日就趙岩涉嫌非法泄露國家機密罪和詐騙罪對其進行審理。加入《紐約時報》之前,趙岩就已經是一名資深記者。他寫了很多有關中國農村問題、政府腐敗和呼吁農民權利的報道。美國的媒體報道,對趙岩的起訴幾乎完全是根據他於2004年7月所寫的推測江澤民與胡錦濤之間在晉升軍隊將領問題上的可能爭論的簡單筆記。由於這一信息被界定為“絕密”,因此趙岩如被定罪將面臨最低10年的徒刑。
中國的國家機密的法律框架是其對信息進行控制的龐大體系中的一個要素。它給予執法當局在決定某案是否構成泄露國家機密罪時自由斟酌的判斷權。事實上,“保守機密”可以適用於對所有被國家控制信息的保護上,許多人士因傳播早已公開發表或廣為人知的信息而遭到刑事起訴。中國政府通過打擊那些敢於公開向政府的政策和做法挑戰的人士---盡管他們是在盡自己的專業指責,或從事民間社會活動---制造了摧毀獨立聲音的恐懼效應。
此外,中國刑事訴訟程序法的不規范也導致了當局可以剝奪涉嫌與國家機密有關罪名的被告獲得公開審判、會見律師和接觸証據的權利。
根據聯合國任意羈押工作組作出的裁決, 趙岩現正被非法任意羈押,而原因隻不過是行使其言論自由的權利。對他繼續進行羈押,也違反了中國的法律。中國人權呼吁法院撤銷對趙岩的所有指控,並立即釋放他。中國人權也呼吁,應根據中國法律就趙岩被非法拘押的事實對其做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