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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認罪、拒穿囚衣,許正清被取消接見權

2006年07月05日

中國人權從國內知情人士處獲知,上海拆遷上訪者許正清,因拒不認罪、拒穿囚衣而被上海獄方剝奪了會見家屬權。

許正清於去年10月17日被上海普陀區法院以“尋舋滋事罪”判刑3年,自今年2月被移送到上海市提籃橋監獄服刑后,許正清的父母至今已有大約5個月沒有見到自己的兒子,他們曾多次去監獄、警署以及信訪辦等部門詢問原因,但沒有獲得任何答復。最近,兩位老人再次去提籃橋監獄,被監獄上訪科楊姓官員告知:“許正清在監獄裡態度不端正,至今不肯認罪,抗拒穿囚衣,所以取消了他的接見權 !”

此前,許正清的父母曾問獄方許正清是否被關了禁閉時,獄方對此否認;在問及是否能與兒子通信時,被告知“可以”。但許正清的父母至今沒有收到過兒子的一封回信。

另據內部消息人士說,由於去年12月許正清通過中國人權發表了七點“獄中聲明”,表明“我無罪,我冤枉,我的真正‘罪行’是‘悼念趙紫陽罪’”,所以,上級對許案做出指示:誰也不能見許正清。消息人士認為,正是這一原因,導致許正清家人一直被拒絕對他的探視。

另據消息人士說,許正清曾在他的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后、與代理律師見面時表示,到監獄后他將拒絕穿囚服,因為他沒罪!他是被上海公安冤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