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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先財被襲致殘,警方認其系自傷

2006年07月26日

中國人權獲悉,就上月遭襲致殘的三峽維權代表付先財一案,涉嫌卷入案情的當地公安局認定付系自傷而非他人傷害,但卻拒絕出示得此結論的証據,並威脅付先財不得申訴。

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7月26日上午8點40分,湖北省秭歸縣公安局法制科的楊科長和警員王二虎,在秭歸縣茅坪鎮楊貴店村一組組長望運成的帶領下,來到宜昌市第一人民醫院。他們找到付先財的兒子付兵,將他約去宜昌市雲集派出所“談談他父親的事”。楊科長告訴付兵:“付先財案發生后,我們公安機關對現場進行了保護和勘查,發現地上有滑落的痕跡,沒有發現有他人傷害的痕跡。我們並請了全國多位知名法醫對付先財的傷情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是沒有他人傷害的情況。因此,我們公安機關認定,付先財系自己摔傷的,因而不構成刑事案件。”

20分鐘以后,也就是26日上午9點鐘,秭歸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胡學龍,便帶著兩名刑警和楊貴店村委會主任萬先奎,到宜昌市第一人民醫院,向付先財宣布了對此案的結論:“沒有發現他人加害造成的損傷,不構成刑事案件”,還要付先財不要再申訴和上告--盡管書面結論中有“可以提出申訴”等字樣(秭歸縣公安局的書面結論附后)。他們不顧付先財病情嚴重、情緒不宜激動,同他糾纏了足足兩個半小時。顯然,秭歸縣公安局故意將付先財的兒子調離醫院,以便於他們以不予立案的言辭刺激處於癱瘓狀態的付先財。

據知情人士說,付兵再三追問法醫姓名及傷情鑒定機構的名稱,楊科長拒絕答復,隻是說:“鑒定的專家有很多,姓名不能告訴你,也沒有義務告訴你。”約談中,付兵再次提出秭歸縣公安局局長賈立應該回避此案的要求,楊科長答復說:“付先財在當初調查時沒有提出來,而且付先財有行為能力,你是他的兒子不具有法律主體資格,公安機關沒有必要作出答復。”

知情人士還說,當付兵要求結束談話回到醫院去時,即遭幾名警察強行阻攔,有的拽住其胳膊,有人拽住其后背,其中一位是宜昌市公安局刑警大隊的趙警官。最后,在付兵的強烈抗議之下,他們才放其離去。

今年6月8日,付先財被秭歸縣治安大隊隊長王先奎就其接受德國電視台採訪一事約談后不久,在回家的路上突遭不明身份的暴徒從身后用重物猛擊頸部,當即倒地失去知覺,后被送醫診斷為“頸椎骨折”,其肩部以下失去知覺。經手術后一個月的恢復,付先財目前病情稍有好轉,手臂已能活動,手指也略有知覺,但整體癱瘓狀況改善不大。

長期以來,付先財作為三峽移民維權代表,一直受到當地警方和黑勢力的多次人身威脅和暴力攻擊,有時警察甚至直接參與其中;而在上個月遭到惡性暴力攻擊時,又正好是被秭歸縣公安局約談后僅僅十分鐘。該局局長賈立非但沒有對此採取任何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反而全天候監控付先財一家,甚至付先財癱瘓接受治療期間,監控仍有增無減。因此,付先財家人堅持要求涉嫌卷入案情的秭歸縣公安局長賈立等人回避此案的偵查。如今,正是秭歸縣公安局自己認定付先財為自傷,而醫院則一方面拒絕讓家人查看病歷(見中國人權7月20日的新聞追蹤),一方面卻讓秭歸縣公安局的人到付先財病室糾纏長達兩個半小時。凡此種種,構成中國司法嚴重缺乏獨立性和透明性、嚴重迫害維權人士基本人權的又一個典型案例。

中國人權嚴重質疑秭歸縣公安局調查付先財遭襲致殘一案的獨立性、准確性與公正性。秭歸縣公安局向付先財非法施壓,要求他不再申訴和上告,又拒絕提供做出“自傷”鑒定的法醫姓名及傷情鑒定機構的名稱,且不理會受害者家人提出的涉嫌卷入該案者應回避調查的要求。凡此種種,已經顯示秭歸縣公安局正在嚴重濫用公權力。鑒於付先財一案的廣泛國際影響,中國人權敦促湖北省政府對此案重新進行獨立、透明而公正的調查,並排除秭歸縣公安局的參與。

附:秭歸縣公安局
關於付先財稱被人打傷的調查結論的答復

付先財:

6月8日,我局接到你受傷的警情后,迅速派出民警趕赴現場並聯系秭歸縣醫療中心對你進行緊急施救。同時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專門力量開展了現場勘驗、檢驗鑒定、調查取証工作,現結論如下:你6月8日在秭歸縣茅坪鎮經濟園區小地名慈華寺處的受傷,沒有發現他人加害造成的損傷,不構成案件。

你對此答復意見若不服,可以向秭歸縣人民檢察院或者宜昌市公安局提出申訴。

秭歸縣公安局(章)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