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新華社於9月10日發布了《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中國人權對此感到震驚。這些立即生效的新法規不僅尺度嚴苛、而且管制范圍廣泛,取代了1996年發布的僅限於管制“經濟信息”的規定。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辦法》是試圖控制新聞信息傳播、封鎖中國用戶獲得未經審查的新聞信息的專制手段。” 譚競嫦說:“《辦法》的出台,反映了當局強化控制信息的強硬路線。這決不是尊重個人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信息透明的舉措,也明顯違背了北京做出的允許新聞記者自由報道2008年奧運會的承諾。這一最新出台的《辦法》向國際社會敲響了警鐘:一個封閉的、由中國官方控制的奧運會即將到來。”
《辦法》列舉了不被允許發表的信息的種類,其中包括“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國家榮譽、利益”,“違反中國的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以及“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譚競嫦指出:“《辦法》訂得面面俱到,又十分模糊,它同中國國家安全法和保密法是異曲同工、相互呼應。《辦法》制造了又一個鉗制信息的法律工具,它不僅隻是對外國新聞機構、而且對所有的民間社會團體所從事的信息傳播活動都進行審查。” 譚競嫦指出:“從揭露嚴重的社會問題或腐敗方面來說,信息無論是對於中國政府還是民間社會,都是十分必需的。向公眾封鎖信息,隻能起到阻礙和破壞建立一個更加透明的、負責任的政府的努力。” 譚競嫦還說:“《辦法》將嚴重破壞國際新聞媒體和其他團體在中國採訪和對中國進行報道的能力。”
《辦法》還給予新華社獨家選擇新聞發布的權力,並禁止外國新聞機構直接在中國征求訂戶。 《辦法》特別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的通訊社,在中國大陸發布新聞信息也得按照《辦法》執行。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說:“《辦法》不僅對國際新聞界,而且對高科技公司也敲響了警鐘。那些認為中國的市場有利可圖、中國的用戶可以像在自由市場一樣訂購它們的新聞信息服務的高科技公司,應該三思而后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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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文:http://english.peopledaily.com.cn/200609/10/eng20060910_301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