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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異議人士劉京生將提前2年半獲釋,知情人士視為胡溫對政治犯的一種鬆動態度。

2004年11月22日

中國人權新聞稿

資深異議人士劉京生將提前2年半獲釋,知情人士視為胡溫對政治犯的一種鬆動態度。

中國人權從北京的知情人士處得知,被以反革命罪判處15年徒刑的資深異議人士劉京生,將於2004年11月27日獲得釋放,這比他的法定刑期整整提前了2年6個月。劉京生是中國資格很老的異議人士,早在1978年劉京生就與魏京生等人一起,參與了“民主?椐B動”並創辦了民刊《探索》。後來劉京生與魏京生一起被捕,在魏京生被判處15年徒刑的庭審中,劉京生被判處免於追究刑事責任。1989年“6•4”之後,劉京生又胡石根、康玉春等人一起,在北京組建“中國自由民主黨”,以及籌建中國自由工會,劉京生因此被以反革命罪判刑15年。知情人士向中國人權表示,象劉京生這樣老資格的異議人士能夠提前2年半獲釋,應該是胡溫想在對待政治犯上面表達的鬆動態度。胡溫執掌政權以來,對待異議人士採取的常常是更為嚴厲的懲治,不少異議人士被判處了較前遠為嚴重的長刑,這也招致了國際社會和輿論對胡溫的強烈批評。

劉京生今年50歲,於1992年5月28日被逮捕。1994年12月16日,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劉京生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據當事人回憶,北京中級法院法院在宣判的時候,被告和家人被強行分開。劉京生和胡石根等人,在宣判後高呼“民主萬歲”和“自由萬歲。”

劉京生被捕後受盡折磨並患有多種疾病。劉京生在監禁期間曾經因不和當局合作,手腳被鐵鐐拷了104天。劉京生患有心臟病、高血壓、和胃病。劉京生及其家人曾多次向監獄當局提出保外就醫的要求,但都被當局否定。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即便劉京生出獄後,當局判給他的剝奪政治權利4年的附加刑將開始執行。根據中國的刑法,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指的是剝奪言論、結社、和出版等自由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擔任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權利。這意味著,劉京生至少在以後的4年中在政治上受到控制,在生活上受到歧視。

中國人權對於劉京生的釋放表示歡迎。中國人權注意到,中國當局還在繼續逮捕和監禁良心犯並且沒有改進對他們的監禁條件。對此,中國人權將一如既往予以譴責。

中國人權主席(President) 劉青(Liu 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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