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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人士被塞入毫無關聯的傷害死刑案件,瀋陽中法借題發揮重判民主黨成員孔佑平、寧先華

2004年09月23日

中國人權新聞稿

異議人士被塞入毫無關聯的傷害死刑案件,瀋陽中法借題發揮重判民主黨成員孔佑平、寧先華。

國內知情人士告訴中國人權,瀋陽市中級法院在9月16日對一件傷害致死案件的審判中,將毫無關聯的異議人士孔佑平、寧先華列為同案,借題發揮將孔佑平判處15年有期徒刑,寧先華判處12年有期徒刑。這一案件的第一被告範振文、第二被告呂正濤,均是遼寧省海城市牛莊鎮人,瀋陽中法以“故意殺人罪”將上述兩人判處死刑。但是孔佑平、寧先華不僅與上述兩人的刑事案件毫無關聯,而且只有寧先華認識範振文。瀋陽檢察院原本也是單獨起訴孔佑平、寧先華,但是後來突然將他們併入範振文等人的刑事案件。知情人士氣憤地向中國人權指出,這是別有用心的牽強附會,目的第一是將異議人士涂染暴力色彩,第二是借題發揮重重懲處孔佑平、寧先華,第三是借此打擊像孔佑平一樣幫助失業下崗工人的人士,以及震懾在遼寧省日益擴大的工人不滿運動。

了解這一案件情況和起訴書的知情人士向中國人權介紹,現年38歲的範振文和33歲的呂正濤,早在10年以前因為情爭糾紛,用獵槍打傷範振文情敵大腿,致使該情敵失血過多救治不及而死亡。範振文和呂正濤因此開始逃亡,並在1998年或1999年認識了遼寧省組建民主黨的負責人王文江,起訴書上含混不清地就此表示範振文成為中國民主黨成員。據向已經刑滿出獄的王文江了解情況的人士介紹,王文江雖然表示認識範振文,但明確表示範振文是刑事犯罪,與異議人士或民主黨完全不相關,並未認可範振文具有民主黨成員的身份。至於孔佑平和寧先華,也僅僅寧先華見過範振文,根本沒有一起進行過任何活動。知情人士同時還向中國人權表示,這一案件的判決對於範呂二人也是定性不準和輕罪重判的,因為瀋陽中法將十分明顯的傷害致死人命案,錯誤定性為嚴重得多的故意殺人罪,這一改變性質並大為加重了的定罪,令人有理由懷疑是與範振文接近異議人士、對中國政府多有批評不無關係。

根據中國人權多方進行的了解,孔佑平純粹只是一個關心社會、勇於批評政府的異議人士。1952年出生的孔佑平是遼寧省鞍山市人,原是中國一家國營企業的工會主席。由於孔佑平深刻了解中國工人的貧困和悽慘困境,並且熱心關注支援失業下崗工人爭取本身權益的抗爭活動,尖銳批評中國政府的專橫壓制和腐敗,被撤銷了工會主席的官員身份並開除廠籍,他的妻子也因畏懼政治壓力而離異。孔佑平在1999年與遼寧省組黨民運人士王澤臣、王文江、劉世遵一起被捕,並被瀋陽中法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一年徒刑。孔佑平除了參與遼寧省中國民主黨的籌組活動,起訴書還指控他插手社會敏感事件,組織策劃成立獨立工會,以及他在網路上發表了一系列批評腐敗的文章,並且呼籲政府重新審議“六四”血案、釋放網路筆名“不?袗?老鼠”的女大學生劉荻等。起訴書和判決書認定孔佑平上述社會言行,是旨在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顛覆中國政府。

1961年出生的寧先華是遼寧省瀋陽市人,被起訴書和判決書認定是中國民主黨遼寧省黨部副主席,在2001年至2003年期間,曾經向境外王某某和盧某某發傳多份政治文稿,並接受境外王某某的指令和資助。起訴書指控寧先華和孔佑平一起,經常散佈和煽動對政府的不滿情緒,策劃組織成立獨立工會,企圖以此推翻共產黨的領導、顛覆中國政府。

中國人權強烈譴責瀋陽市中級法院這一判決。將政治異議人士的案件塞入毫無關聯的刑事案件,顯然有混淆視聽、加重刑罰之嫌。起訴書所列舉孔佑平、寧先華的所謂罪行,沒有任何言行是超越了國際人權的規定,也沒有超越中國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結社自由的公民權利。中國人權嚴正要求瀋陽中法對孔佑平、寧先華單獨立案重新審理,並且對於行使人權和中國憲法予以的公民權利不得懲處。同時中國人權也希望能夠公正審理範振文、呂正濤,不要因為有政治因素,而將傷害致死人命罪,定為性質有本質不同的故意殺人罪。

中國人權主席(President) 劉青(Liu Qing)
中國人權發佈的報告、聲明、新聞和其他正式文件,統一由中國人權紐約總部發佈。上述文件經由下列二人中任何一人簽名有效:劉青(主席)、Sharon Hom(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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