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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被鎮壓的“暴徒”今何在?

2004年06月03日

中國人權新聞稿

“六四”十五週年之際,部分所謂“暴徒”的情況。

“六四”屠殺即將十五週年的時候,中國人權從國內獲得一份北京地區所謂“暴徒”的資料,記錄著一部分被判處重刑的“暴徒”的大致情況。其中包括,原被判處14年重刑的任宏澤,關押在北京市第二監獄,1999年10月因突發腦血栓病而死於監舍;原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現在第二監獄服刑的9人,包括朱更生、董盛坤、張茂勝、李玉君、朱文義、苗德順、王連禧、郗浩梁、孫宏;原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現在延慶監獄服刑的1人姜亞群;原判無期徒刑現在第二監獄服刑的11人,包括趙鎖然、張國棟、常景強、武春啟、常永傑、孫傳?琚B高鴻衛、王連會、孫彥財、石學之和李志欣;原判無期徒刑現在茶淀監獄服刑的1人馮立生;原判20年徒刑現在第二監獄服刑的1人李紅旗;原判20年徒刑現在北京監獄服刑的1人劉建文。

另外,中國人權還得知2003年北京部分被釋放“暴徒”名單,包括原判無期徒刑、關押於北京市第二監獄的張群、張燕生、張保群和高亮,以及原判18年徒刑關押於第二監獄的趙慶。2002年北京部分被釋放“暴徒”名單,包括原判無期徒刑、關押於北京市第二監獄的王演(演為同音字),原判17年徒刑關押於第二監獄的杜建文,原判15年徒刑關押於第二監獄的馬連禧、盧金生、彭興國、楊玉甫、鄧萬玉、李福全,以及原判14年徒刑關押於第二監獄的孫振剛、李洪敏。

上述這些被判處很長刑期直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所謂“暴徒”,都是北京1989年參與民主運動的市民,其中大多數還是青年。而他們的所謂罪行,有的僅僅是別人借用火柴時,掏出了自己隨身攜帶的火柴,或者是看見戒嚴部隊開槍殺人時氣憤不過而投擲了石塊等等。在“六四”屠殺之後的血腥恐怖之中,他們成了中國政府渲染“暴徒暴行”的犧牲品,是中國政府辯護自己殺人有理的宣傳根據,所以遭受了極為嚴酷的不公正審判,有許多人就在這種轉移罪責的意識下和不公正審判後被槍殺。由於北京這些市民都是個人形式參與當年的民主運動,所以他們的實際情況外界很少清楚了解,因而關注他們遭受的不公和非法迫害遠遠不夠,使他們大多成了關注和輿論的遺忘角落,因而也大多默默地在漫漫刑期中煎熬。

中國人權強烈呼籲中國政府立即釋放這些仍關押在監獄的所謂“暴徒”。當年對他們的審判嚴重缺乏公正,在中國政府近年已經不能為“六四”屠殺的合理合法辯護之時,更不應該堅持當年將罪責轉嫁他們的錯誤。即使退一萬步,不去討論其中的是非罪責,單從人道主義出發,中國政府也該立即釋放他們了。

中國人權主席(President) 劉青(Liu Qing)
中國人權發佈的報告、聲明、新聞和其他正式文件,統一由中國人權紐約總部發佈。上述文件經由下列二人中任何一人簽名有效:劉青(主席)、Sharon Hom(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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