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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法院於“六四”之前確定重審張銘案

2004年05月21日

中國人權新聞稿

中國最高法院於“六四”之前確定重審張銘一案,長期獄中絕食抗爭的“六四”學生領袖張銘透現一絲申訴曙光。

中國人權收到國內知情人士報告,中國最高法院已經確定重審張銘一案,並且已將此決定通知上海市高級法院,要求上海市高級法院首先承擔重新審理張銘案件的工作。據知情人士向中國人權介紹,這是張銘要求最高法院直接審理他的案件必須經歷的環節,只有上海高法審理後仍有明顯司法瑕疵,最高法院才好直接插手審理。2002年9月9日,國家安全局以“涉嫌計劃爆炸大樓”罪名,將擔任上海安格公司總裁的張銘逮捕,然而一年之後卻以“職務侵佔罪”將張銘判處有期徒刑7年。張銘自2003年11月被駁回上訴後,即開始了長期的絕食抗爭。張銘被判刑及絕食的情況經中國人權向媒體公開後,有大量的報道和輿論的高度重視。知情人士認為張銘一案能夠被最高法院確定重新審理,與媒體、輿論的重視密切相關。

原為清華大學汽車工程專業學生的張銘,是1989年學生、市民的民主運動的積極參與者,是“北高聯”常委並擔任天安門廣場糾察總指揮。中國政府“六四”屠殺學生市民之後,張銘是中國政府通緝的21名學生領袖之一,張銘被捕之後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刑3年 。張銘刑滿出獄之後受到歧視對待沒有工作,但是自己開始了民營企業的艱難創業,經過10年的辛勤付出終於建成了擁有許多子公司的上海安格公司。正是張銘在經濟領域的成功導致了他新的災難,因為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曾經明文指示,對堅持理念拒不認罪的異議人士,中國政府決不允許他們在經濟上發展壯大起來,以經濟力量支援政治反對力量挑戰當局權威。所以張銘才會被捏造的“涉嫌計劃爆炸大樓”罪名逮捕,卻又被“莫須有”的經濟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張銘和其親屬反訴申訴指出,對他的審理過程充斥著程式不公,缺乏、剝奪應有的權利,以及人身的侵犯和傷害。因此張銘半年多來一直堅持絕食抗議,要求中國最高法院重新審理。

中國人權對最高法院指示上海高法重新審理張銘一案,表示歡迎和支援。在鄰近“六四”的時候,能夠慎重對待“六四”學生領袖,這是應該予以肯定的。鑒於張銘已經絕食很長時間,中國人權希望最高法院切實督促上海高法儘快展開重新審理的作業。中國人權並要求最高法院確實監督重審過程,從審要實事求是, 對所有證據認真考對, 並保證所有有關證人出庭公開作證。

中國人權主席(President) 劉青(Liu Qing)
中國人權發佈的報告、聲明、新聞和其他正式文件,統一由中國人權紐約總部發佈。上述文件經由下列二人中任何一人簽名有效:劉青(主席)、Sharon Hom(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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