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上海異議人士桑堅城被判刑3年

2004年01月06日

中國人權新聞稿

上海異議人士桑堅城被判刑3年,要求政治改革卻被認定煽動顛覆政權。

中國人權從上海民運人士蔡桂華及其他渠道得知,上海異議人士桑堅城於1月6日被上海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罪名是中國政府一貫對付不同政見者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宣判是1月6日下午在上海中級法院進行的,但是上海異議人士李國濤等人要求旁聽遭到拒絕。上海檢察分院的起訴書說,桑堅城2002年中共十六大會議期間,在西安散發“致十六大的公開信”,以及將此公開信多處寄送,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上海中級法院認同起訴書的定性,並以此罪名判處桑堅城有期徒刑3年。在2002年11月中共十六次代表大會召開之前,陜西異議人士趙常青發起、四川異議人士歐陽懿起草了“致中共十六大的公開信”,全國共有17個省市192人參與了簽名聯署,是中國異議人士近一些年最大的一次政治呼籲活動。異議人士在這封公開信中提出了六條溫和的政治要求:1、重評1989年的民主運動和撫恤難屬受害者;2、允許政治流亡者回國;3、恢復趙紫陽作為公民的應有自由;4、釋放良心犯保障人權;5、推動人大批准早已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並制定與之相適應的國內法律;6、從縣市一級公開民主選舉,逐步過渡到全民選舉最高公職。但是中共當局對這些溫和的政治要求依然不能容忍,先後抓捕了公開信的推動或是起草者,包括趙常青、歐陽懿、戴學忠、何德普、姜力鈞等多人,其中趙常青、戴學忠、何德普、姜力鈞已經被判處各自不等的重刑,歐陽懿也已經被起訴庭審等待宣判。

桑堅城是上海活躍的異議人士,也是這一公開信的積極參與者。2002年11月10日桑堅城在自己家中被秘密逮捕,12月18日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轉為正式逮捕。

中國人權嚴厲譴責對桑堅城的審判。趙常青等人發起、包括桑堅城積極參與的“致中共十六大的公開信”活動,完全屬於公民行使政治權利的正常社會活動,將此說成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可見中共當局連善意的政治要求也肆意鎮壓。中國人權嚴正要求中共當局撤銷枉加於桑堅城的罪名和徒刑,並釋放因此公開信而被判刑或關押的趙常青、歐陽懿、戴學忠、何德普、姜力鈞及其他相關的人。

中國人權主席(President) 劉青(Liu Qing)
中國人權發佈的報告、聲明、新聞和其他正式文件,統一由中國人權紐約總部發佈。上述文件經由下列二人中任何一人簽名有效:劉青(主席)、Sharon Hom(執行主任)。

錯誤 | Human Rights in China 中国人权 | HRIC

錯誤

網站遇到非預期錯誤。請稍後再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