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新聞稿
福建三明市中級法院10月30日將審理“反革命集團”大案,被告前中級法院經濟審判庭庭長李建峰和其他七人此前在法庭上指稱,此案完全是公安局捏造的並對他們進行了殘酷刑訊逼供。
中國人權收到國內知情人士報告,中國福建省三明市10月30日上午9點將審理“反革命集團”大案,起訴李建峰等八人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但是當事人指控此案完全是當地警察打擊報復而捏造的假案。中國人權所掌握的起訴書中講述,被告李建峰原是福建省寧德市中級法院審判員,林順安是寧德市“黃亨網吧”的業主,黃象偉是嵩山少林寺武術學校寧德分校的教練,林順漢是寧德市裝潢個體戶,詹功振是農械廠的退休工人,唯一女性鄭曉華是金銀首飾加工店業主,林潺是林順安所開公司的職員,林順成則是失業人員。
起訴書指控李建峰等人在2000年底商議成立組織,並由林潺向民政局申請註冊“勞動與就業研究會”,但是沒有得到民政局的批准。從2001年初,李建峰等人從網路下載文章,並用下載的文章編輯成“勞動同盟”一書。在2001年7月,李建峰等人成立了非法組織“勞動同盟”,李建峰負責全面的工作被稱為“老師”,林順安協助李建峰工作和負責籌措經費,黃象偉被任命為組織部長,林順漢被任命為宣傳部長。
起訴書並指控勞動同盟成立後進行了以下活動:一、進行組織準備和物質準備,李建峰任命黃象偉為少林武術學校寧德分校校長,黃象偉則制定了《魔鬼訓練計劃-特種訓練科目》,旨在向學員傳播勞動同盟思想;李建峰提議並決定由勞動同盟出資,選派一些成員到業余大學學法律和計算機知識;李建峰指派詹功振等人散發勞動同盟書籍。二、李建峰私藏氣槍一支、獵槍一支,從江西購買氣槍子彈40盒,從福州市購買配製炸藥的原料,並且試製子彈和炸藥。三、李建峰為了鍛鍊勞動同盟成員的膽量,指派林順安等人用氣槍射碎法院院長辦公室玻璃多塊。
但是受害人家屬早在2002年1月16日撰寫的申訴材料中,講述整個事件的發生原因卻完全是警察橫行不法行徑: 2002年1月15日晚6點,寧德市蕉南派出所五位警察到黃亨網吧開機,其中兩位穿警服的警號是:910023、910024。他們開機點擊一陣後螢幕出現黃色圖像,當即被在場的鄭曉華予以制止。但是警察不理睬鄭曉華的制止,掏出隨身攜帶的照相機拍攝黃色圖像,並以此為由立即動手要搬走兩台電腦。警察的所為遭到在場眾多民眾的嚴厲譴責,警察卻招來110的人員對民眾大打出手,並強行帶走了黃威、林順安、林順漢、林順成。警察在蕉南派出所將黃威打得口吐白沫昏迷不醒。由於一些民眾向寧德市領導緊急反映,市府和公安局領導予以關注和過問,昏迷不醒的黃威才被送往醫院。但是警察卻要求林順安等3人保證事情不再擴大,才答應釋放他們,遭到了林順安等人拒絕。此一警察違法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事件,由於林順安等人在李建峰的法律諮詢下堅持申訴,最後由蕉城區檢察分院立案調查。但是寧德公安局揚言開庭之前就會將林順安等人抓起來,果然在同年4月初陸續抓捕了他們,以及提供法律諮詢的李建峰等多人,使當地人稱“115事件”的警察侵權案不了了之。知情人士說這一所謂“反革命大案”,完全是寧德市警察編造的假案。
2003年5月28日、6月12日、8月22日,此案被福建省指定管轄的三明市中級法院進行了三次審理,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能判決。李建峰等人在審理中當庭指控,他們遭到了殘酷的刑訊逼供。李建峰說他被長期關在一個特別的不足一平方米的鐵籠子裡,遭到24小時不許睡覺和喝水的嚴刑逼供,福鼎市看守所有他刑訊造成腦萎縮的病例傷情報告,他在刑訊地點留有可以證實刑訊的暗號證據。林順安、黃象偉、詹功振、鄭曉華、林順漢和林順成也全當庭提出審訊中遭到刑訊逼供和誘供情節。
同時,這一所謂的“反革命大案”的所有被告,全都當庭指出起訴書所列的事實部分,絕大部分是根本不存在的謊言。李建峰在法庭上說,他從來沒有成立過勞動同盟的組織,也根本沒有撰寫過“勞動同盟”這本書,更沒有指派過其他人做任何事情,並直接指控這一案件是寧德公安局因為“115事件”而進行的栽贓陷害。李建峰並且當庭指控,在他的訊問筆錄上所按的指紋,肯定是偽造的因為他從來沒有按指紋。林順安除了否認起訴書所列的事實內容,並說“115事件”後他曾經勸大家不要與公安局計較,他們不聽鬧成了“反革命罪”太冤枉。黃象偉除了否認起訴書所列的事實部分內容,並且說在檢察院審核訊問筆錄時,他曾經向檢察院反應事實不存在,筆錄是刑訊逼供搞出來的,但檢察院對他的反映不予理睬。詹功振、林順漢、林順成、鄭曉華等人也全都當庭指出事實不存在,筆錄是刑訊逼供搞出來的。
中國人權對三明市中級法院對此一案件的審理十分震驚,因為涉及八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重大案件,竟然粗糙到全部被告都指控所謂犯罪事實不存在。中國人權強烈譴責公安部門嚴刑逼供的違法行為,並且嚴正要求這種違法取證的材料不能充作證據,因此對此案必須重新偵查審理。中國公安部門刑訊逼供的情況極為普遍嚴重,李建峰既然已經設法保留了刑訊逼供的罪證,三明市法院不可以採取不作為的方式無視這種罪行,中國人權強烈要求三明市法院接受受害人的控訴,對有關公安部門刑訊逼供立案調查。
中國人權主席(President) 劉青(Liu Q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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