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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恩寵妻子致函胡錦濤、溫家寶,要求公正依法對待鄭恩寵案

2003年07月30日

中國人權新聞稿
2003年7月30日

為夫鳴冤鄭恩寵妻子蔣美麗致函胡錦濤、溫家寶(全文於後),維護拆遷戶權益揭露官商貪瀆有功無罪,要求依法秉公處置。

中國人權通過著名律師鄭恩寵國內的朋友,輾轉獲得鄭恩寵妻子蔣美麗致國家主席胡錦濤、政府總理溫家寶的公開信。專門為被拆遷戶權益打官司而聞名的鄭恩寵律師,在他協助被拆遷戶成功狀告“上海首富”周正毅、從而引起中央政府重視並拘捕偵辦周正毅之後,卻被上海市公安部門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上海大量的被拆遷戶為鄭恩寵打抱不平,指出這是上海政府打擊鄭恩寵壓制被拆遷戶訴訟。蔣美麗在致胡錦濤、溫家寶的公開信中,指出鄭恩寵為眾多被拆遷戶打官司,是維護法律的公正和阻止地方政府庇護甚至勾結開發商掠奪貪瀆,於民眾於社會於法制都是有功無罪。為了躲避明確表達仇視鄭恩寵的上海地方政府,蔣美麗向胡錦濤、溫家寶要求:第一,由審理周正毅一案的中央專案組,同時接手調查鄭恩寵的所謂問題,因為鄭恩寵協助訴訟周正毅並且他的被捕與此有關;第二,如果對鄭恩寵所謂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查無實據,或是名實不符,應該立即釋放鄭恩寵。

鄭恩寵案件經由中國人權向國際媒體公開後,在國際上受到廣泛的關注。總部設於日內瓦的世界法官和律師協會,日前專門致函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指出逮捕鄭恩寵不合法,要求予以釋放,否則世界法官和律師協會將向聯合國提交鄭恩寵個案。

中國人權完全支持蔣美麗的要求,贊同世界法官和律師協會的呼籲。蔣美麗的要求完全合法合理,上海地方政府官員公然表示仇視鄭恩寵,就不應該由他們秘密審理鄭恩寵,而應該由審理周正毅的中央專案組一併處理。鄭恩寵是深得民心並且努力尋找依法解決拆遷利益衝突的途徑、希望同時處理好拆遷各方權益的顧全大局的律師,尤其不應該長期遭受無妄之災的拘押,中國人權要求中國政府迅速查明冤情並迅速釋放鄭恩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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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美麗致胡錦濤、溫家寶的公開信

尊敬的胡錦濤主席、尊敬的溫家寶總理:你們好!

我丈夫鄭恩寵律師因代理拆遷戶官司,尤其促成上海法院受理“上海首富”周正毅侵犯被拆遷戶權益的訴狀,得罪了許多與此關聯的上海官員,不久前遭到莫須有罪名的拘留並進而逮捕。我丈夫鄭恩寵的冤屈在上海投訴無門,不得已我才以這種方式向你們投訴,期望能夠上達你們並過問鄭恩寵一案。

鄭恩寵原是上海四維律師事務所律師,他在上海的拆遷改造中看到了不公正不合法現象,大量被拆遷戶的權益遭到地方政府支持的開發商掠奪。鄭恩寵認為政府建設城市的政績、開發商的利益、老百姓的的合法權益,在城市改造中都應該得到重視保護。現實中的利益衝突和矛盾,只有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才穩妥。鄭恩寵因此代理了五百場的拆遷官司,並在電臺、電視臺、報紙上主持各種動遷講座與專欄。今年五月二十八日,在沒有律師敢於接受委託的情況下,鄭恩寵接受了上海市靜安區的二千多名拆遷戶的六名代表的委託,代理訴狀將上海“首富”周正毅和靜安區房管部門告上了法庭。在周正毅案件的庭審中,暴露了上海市動拆遷房地產的非法黑幕。此案件在媒體上有廣泛大量報道,並得到中央政府重視將周正毅拘捕立案偵辦。

鄭恩寵依法維護被拆遷戶權益,卻得罪了上海市的眾多官員,有官員直言不諱地說:“他在上海的區長中有眾怒,十個區長中九個都恨他”。鄭恩寵近幾年已遭到不給他註冊律師資格的打擊報復,而在周正毅案件開庭後不久的六月六日,鄭恩寵更遭到上海市公安局的刑事拘留,六月十八日轉為正式逮捕,罪名是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

這完全是莫須有的罪名,鄭恩寵根本不可能“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從警察目前向許多被拆遷戶訊問調查內容看,不過是鄭恩寵與被拆遷戶商談訴訟上訪、以及被拆遷戶向鄭恩寵反映、講述的有關情況。上海地方政府關押逮捕鄭恩寵,是打擊壓制揭露拆遷中的非法問題、不準依法維護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正如靜安區被拆遷戶代表沈婷給你們的信中所說:“如果連鄭恩寵這樣的律師都不能讓他為老百姓講話,我們還有什麼希望?沒有鄭恩寵這樣仗義直言的律師,我們去找誰?”鄭恩寵維護法律的公正和被拆遷戶合法權益,揭露地方政府上下其手包庇建商掠奪貪瀆,於民眾於社會於法制都是有功無罪。

中央政府拘捕周正毅,直接專案偵辦其非法經濟問題,使我深受鼓舞,感覺到了希望。但是鄭恩寵促使法院受理周正毅一案,卻也受到拘捕刑事偵辦,是不公正的。這是這一案件的兩個方面,也應該同樣得到中央的關注過問。我請求你們,指令偵辦周正毅的中央專案組,將促使周正毅一案訴訟的鄭恩寵律師的突然被捕,列入相關的案情同時調查。如果對鄭恩寵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查無實據,或是名實不符,應該立即釋放。我深切地寄希望於你們能使一個為國為民的律師得到公正依法對待,而不是聽憑他落入明確表達懷恨情緒的地方政府手中孤立無助。

鄭恩寵妻子 蔣美麗
2003年7月30日

中國人權主席(President) 劉青(Liu Qing)
中國人權發佈的報告、聲明、新聞和其他正式文件,統一由中國人權紐約總部發佈。上述文件經由下列二人中任何一人簽名有效:劉青(主席)、Sharon Hom(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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