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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家庭教會王啟由等十二人被捕

2003年06月18日

中國人權新聞稿

雲南家庭教會王啟由等十二人被捕,其中八人遭到將要判刑的刑事拘留。

中國人權接到國內知情人士報告,並經與當地了解情況的人士核對證實,雲南省家庭教會的王啟由、黃玉廷、黃長壽、黃廷宜、黃國界、黃少先等十二人,在今年六月六日被警察非法拘捕。王啟由等人是云南省富寧縣古那鄉那農村的村民,都是基督教中國家庭教會虔誠的信徒。由於中國家庭教會長期受到政府的壓制、威脅、騷擾,甚至不允許信眾們在家中聚會,所以王啟由等人依據中國憲法規定的公民信教自由的權利,很長時間都在不斷向鄉政府申請家中聚會,以實現家庭教會的宗教活動儀式。六月六日晚上九點多鐘,古那鄉政府的官員到那農村家庭教會的四個聚會點,以到鄉政府辦理聚會的申請手續為名,將王啟由等十二人騙走,結果十二人在第二天都被押解富寧縣看守所關押,沒有給他們的親屬任何法律手續或者說明理由。直到六月十三日,他們的親屬才收到富寧縣公安局的通知,以封建迷信罪對王啟由、黃玉廷等八人無期限刑事拘留,其餘四人則是各自行政拘留十五天。與此同時,富寧縣公安局從六月七日開始,在當地各村搜捕未能同時抓捕的黃長東、黃祖宣等家庭教會的主要成員。直到六月十七日,富寧縣公安局還通過廣西自治區百色縣公安局,到百色縣淡水鄉抓捕他們。目前雲南省抓捕家庭教會信徒的事態仍在發展之中。

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沒有規定期限的刑事拘留,是正式逮捕判刑的前期法律強制手續,其用意是禁錮犯有可以判刑者的人身,以便罪行進一步查清時轉為正式逮捕。據中國官方法律知識書籍的介紹,中國一般遭到刑事拘留的人,百分之九十以上會轉為逮捕判刑。所以雲南省這次對家庭教會的大規模逮捕,是今年外界已知的最大最嚴重的宗教迫害。

中國人權強烈譴責中國政府對雲南家庭教會的大規模鎮壓,堅決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被捕的王啟由等宗教人士,並且立即停止進一步的抓捕鎮壓行動。家庭教會是宗教的一種形式,聯合國人權公約明文規定,宗教信徒有權利公開地或是秘密地在家中或是在宗教場所多人聚會或是單獨舉行宗教活動。以封建迷信罪抓捕宗教人士,是明顯荒謬的藉口,中國政府既然自稱中國民眾有宗教自由,就應該接受不願被政府控制的、完全符合聯合國人權憲章的家庭教會。

中國人權主席(President) 劉青(Liu Qing)
中國人權發佈的報告、聲明、新聞和其他正式文件,統一由中國人權紐約總部發佈。上述文件經由下列二人中任何一人簽名有效:劉青(主席)、Sharon Hom(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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