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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當局利用壓制措施制度化地將最貧窮的民工摒之於大城市門外

2002年11月06日

中國人權新聞稿

過去十年來﹐ 中國中央政府及各大城市的地方政府均針對最貧困的流動人口﹐ 致力建立制度化的系統排斥他們。中國人權在最新公佈的報告──《中國的二等公民──大城市對流動人口的歧視性法律和制度》裡闡述了戶籍制度經不斷改動後﹐ 如何令國內流動人口淪為二等公民﹐ 致使諸如北京及上海等主要城市中約一成至兩成居民實際上毫無權利可言。

中國人權研究主任裴克凜 (Nicolas Becquelin) 表示﹐ 政府當局一方面聲稱戶籍制度還有待改良之處﹐ 另一方面卻又變本加厲更不公平地對待數以百萬計的流動人口。

中國人權在報告中闡述流動人口受到的不公平對待包括﹕

  • 受到威嚇及殘酷對待──包括公安人員的虐待﹐ 強迫驅逐離境﹐ 被毀壞財產﹐ 在收容遣送制度下遭任意關押等等﹐ 這些個案的數量在過去十年來增加了超過三倍。 每年有超過三百萬人被關押﹐ 當中大部份為流動人口。 在北京﹐ 上海﹐ 廣州及深圳﹐ 估計平均每年至少有一成流動人口曾被收容遣送﹔
  • 民營企業僱主肆無忌憚地侵犯外地勞工的權利﹐ 民工不單祇得到微薄的工資﹐ 甚至要冒著隨時可能失去肢體甚或生命的危險。 官員卻對這些剝削工人的情況視如不見﹐ 也不理會任何有關投訴或落實執行目前的勞動法規﹔
  • 對婦女生育的嚴苛控制﹐甚至因缺乏恰當醫療而危及生命──流動人口佔廣州總人口不到三分之一﹐但女性因生育死亡人數中超過百分之七十五是流動人口婦女。 一份官方研究報告發現超過一半的死亡原因是缺乏恰當的醫療照顧﹔
  • 全力控制出租房屋給流動人口﹐導致租金誇張上漲而居住環境則非常惡劣﹐因而對健康和安全充滿威脅﹔
  • 制度化地將流動人口指為令犯罪率上昇的成因﹐而事實上流動人口亦更普遍地受到拘禁、警察搔擾及受到酷刑對待。據一些在大城市的法官透露﹐流動人口較本地人更容易被處死刑﹐因為他們在當地沒有人為他申冤、抗議或辯解﹔
  • 透過各種許可證、服務收費及罰款無止境地敲詐流動人口。這些費用佔了流動人口收入的一大半。瘋狂的官方、半官方甚至個人都非法但被容許地發展出他們各自苛索流動人口的系統。
  • 中國人權指出﹐戶籍制度對流動人口造成的障礙或侵犯﹐其根源主要來自中央政府不公平發展政策及資源分配不均的結果﹐造成城市及農村之間的鴻溝。在一系列的建議之中﹐中國人權促請中國政府立即正視造成人口由農村向城市流動的根源﹐包括給予農村較平等的基本設施及資源投放的急切需要。中國人權更要求設立機製令大城市及直轄市的政府部門增加對他們管治下所有人的責任承擔。

    查詢詳細資料請聯絡﹕

    紐約──
    蕭強(中國人權執行主任)

    Tel: 1-212-2394495

    香港──

    電話﹕852-2710 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