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新聞稿
原胡耀邦秘書、著名獨立知識分子林牧﹐委託中國人權發表致中共十六大的政治公開信﹐以溫和的建議的方式提出人權民主等三建議。
在中共十六大即將召開的前夕﹐雖然中國政府加強社會資訊和輿論的控制﹐依然有異議人士和獨立知識分子﹐不懼風險不願放棄這一眾所關注的機會﹐堅持表達自己的政治願望和要求﹐原胡耀邦秘書著名獨立知識分子林牧先生既是一位。林牧先生最近輾轉向中國人權轉交他的委託﹕向國際國內媒體發表他的“致中共十六大的公開信”(全文於後)。
林牧先生這封公開信與以往眾多公開信的風格態度有所不同﹐對於中國存在的制度性弊端不再採取激烈批評譴責的態度﹐而是對已有的變化發展予以肯定讚揚的同時﹐提出中國繼續發展的明顯滯阻原因和進行體制變革的要求。對於中國的政治反對派人士和獨立知識分子﹐這一變化不僅極為引人注目﹐更主要的是反對派主動展現了善意和誠意﹐以國家民族為重的歷史和社會責任感﹐以及政治上的成熟和理性互動方式。
林牧先生在公開信提出的三點政治要求是﹕第一、在執政黨與人民之間發揚以和為貴的精神﹐以和為貴是江澤民主席在美國一再強調的。為此就應該做到重新評價“六四”、前兩位總書記胡耀邦和趙紫陽﹐並且釋放一切良心犯﹐允許流亡海外的同胞自由回國出國﹐為中國社會營造詳和、寬松、穩定的政治環境﹔第二、中共十五大所提出的民主法制目標是好的﹐但是缺少具體的法律和實施方案﹐更缺少實際的行動。為此林牧先生建議﹕按照十五大提出的方針和綱目﹐建立由黨政官員和民間專家共同組成的立法諮詢委員會﹐分別研究和起草有關“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權” 和“依法治國”的制度和法律﹐由執政黨分批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有步驟地加以實現。第三、不同利益和政見的群體、民族和地區﹐採取對話方式爭取達成共識﹐條件成熟時舉行類似一九四九年的政治協商會議。
中國人權讚同並支持林牧先生關注中國體制性的人權民主問題﹐採取理性的合作的方式行使言論自由權、對政治的評議和參與權。中國人權主席劉青指出﹕林牧先生致中共十六大的公開信﹐表達了中國政治反對派的善意和理性﹐現在要看中共當局和中國政府能否也以國家民族為重﹐予以善意理性的回應了。中國存在人權民主的制度性問題﹐不變革將越來越危及中國的發展甚至穩定﹔中國數十年來也一直存在政治反對派﹐這都是眾所週知的事實。中國人權呼籲中國政府對這些問題加以正視﹐抓住反對派如林牧先生公開信這樣的機會﹐建立起來理性的善意的政府與反對派互動模式﹐這是中國走向世界實現現代社會的必經之路。
中國人權主席(President) 劉青(Liu Qing)
中國人權發佈的報告、聲明、新聞和其他正式文件﹐統一由中國人權紐約總部發佈。上述文件經由下列二人中任何一人簽名有效﹕劉青(主席)、蕭強(執行主任)。
林牧致函中共中央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全文 |
中共中央並中共十六大﹕
執政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就要召開了﹐我懷著良好的期望﹐預祝大會成功。
改革開放二十餘年﹐共和國在許多方面﹐主要是在經濟改革和經濟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勣﹐使我國的社會生產力和人民生活有了顯著的提高。執政黨推行改革開放政策﹐功不可沒。
我國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政治體制改革滯後﹐民主和法治的制度創新尚未認真實行。自執政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執政黨的歷次代表大會和重要的中央全會﹐都提出了民主和法治問題。例如﹐執政黨十五大通過的江澤民總書記的政治報告提出﹕“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應該說十五大在民主和法治方面提出的基本綱目是較為完備的﹐可惜缺少具體的法律和實施方案﹐更缺少應有的實際行動。
現在﹐經濟市場化、政治民主化的浪潮席卷全球。《聯合國千年宣言》已經宣佈了 “自由、平等、團結、寬容、尊重自然與分擔責任”的六大核心國際價值觀以及“和平、發展、環境、人權”的四大目標﹐我國領導人簽署了這個宣言﹐全世界已有百十個國家和地區實行了民主制度。在社會主義國家中越南在2002年國慶前實行大赦﹐從監獄釋放了6000余人﹐朝鮮在新義州特區實行三權分立。我國知識界和全國人民對於民主和法治已有迫切要求﹐在執政黨內﹐中共山西省長治市委提出了“公開”、“放開” 兩個口號﹐實行了真正的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湖北省監利縣棋盤鄉原黨委書記李昌平積極地為民請命──具有公民意識和公仆意識的共產黨員和領導幹部不斷地涌現出來。
2002年10月25日﹐江澤民先生在美國布希總統圖書館的講話中﹐首次提出“政治文明”與“和平統一”的口號﹐並且說﹕“中國積極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擴大民主﹐建設法治國家﹐維護人民當家做主的各項權利” 。這些口號和決策如能付諸實現﹐全國人民和國際社會是會熱烈歡迎的。我建議執政黨十六大和由十六大選出的領導集體﹐順應時代潮流﹐順應民意民心﹐把以民主和法治為目標的制度創新﹐擺在和經濟改革和建設同等重要的地位。就這個問題提出以下的建議﹕
第一、發揚江澤民先生最近在美國強調的“以和為貴”的精神在執政黨和人民之間﹐在全國各個民族地區和階層、行業、團體、個人之間﹐提倡相互寬容、親密團結﹐緩和以至化解各種社會矛盾﹐堅決反對和制止一切國家和非國家的暴力和恐怖活動。為此﹐就要重新評價“六四”﹐正確評價和對待站在改革開放第一線、功勛卓著、深受人民愛戴的前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和趙紫陽先生﹐釋放一切政治犯、良心犯和宗教、准宗教人士﹐逐步平反政治的和刑事的冤、假、錯案﹐歡迎流亡海外、沒有暴力恐怖行為的一切骨肉同胞出入自由地參與祖國各項改革和建設事業﹐加強海峽兩岸的人員、資訊、經濟、文化的往來和協商對話﹐為國內的制度創新和經濟騰飛﹐營造一個祥和、寬松、穩定的良好政治環境。
第二、執政黨十一屆三中全會和十五大提出的“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應當成為制度創新的基本方針。執政黨十五大提出的“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 以及“依法治國” ﹐應當成為制度創新的具體綱目。我建議﹕執政黨和政府按照十五大提出的方針和綱目﹐建立由黨政官員和民間專家(包括﹕政治、法律、經濟、社會等有關專業)共同組成的幾個立法諮詢委員會﹐分別研究和起草有關“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權”和“依法治國”的制度和法律。由執政黨分批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並有步驟地加以實現。比如民主選舉可首先實行縣以下人民代表和縣長、鄉長、鎮長的直接民選﹐經過一段時間的準備﹐再實行全國普選。
第三、對於具有不同利益和持有不同政見的地區、民族和人群﹐分別進行雙邊對話﹐逐步取得共識。在條件成熟時﹐召開類似1949年9月舉行的包括台灣各政黨、全國各少數民族、漢族人民中的持不同政見者的擴大的政治協商會議﹐實現整個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和整個中國的和平統一。
我相信﹐只要執政黨昭誠信於天下﹐以誠信態度實行社會主義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就一定能夠實現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和中國社會的長治久安﹐就一定能夠實現中國社會的可持續的全面發展和我們國家的民主、統一、文明、富強。而執政黨自身﹐也能夠在實行民主和法治的誠信行動中﹐改善自己的形像﹐恢復自己同人民的聯繫﹐提高自己的威信。
中國公民 林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