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法院法官裁決﹕天安門屠殺幸存者起訴前中國總理李鵬侵犯人權訴訟案的傳票已送達當事人
2002年8月9日報導﹕昨天下午﹐紐約地區法院法官William Pauley III作出裁決﹕起訴前中國總理李鵬的人權訴訟案將繼續進行。此前﹐美國政府向法院質疑給前中國總理遞送傳票的程式的合法性。此訴訟案指控1989年的天安門屠殺是前中國總理李鵬在89年5月20日宣佈戒嚴令的直接結果﹐李鵬應對在天安門廣場抗議中的人權侵犯案負責。這項由憲法權利中心代表四個中國公民和他們的家人提出的控告﹐對死刑、任意羈押、酷刑和其他導致數以千計傷亡的行動尋求獲得賠償。Pauley 法官聲稱﹕美國國務院安全部門的功能是保護象李鵬這樣的外國官員“免受身體的傷害﹐而不是讓他們逃脫法律程式。”
憲法權利中心律師Jennie Green 說﹕“Pauley 法官明確地認為﹕允許原告進行訴訟的法律準則將不會因訴訟對像是外國官員而失效。象李鵬這樣的人也決不會因有美國國務院安全部作擋箭牌而幸免逃脫對天安門屠殺犯下的人權暴行的責任。”
此訴訟案原告之一﹐八九民運學生領袖周峰鎖說﹕“這是等待已久的﹐它向勝訴邁進了一步。希望能夠將李鵬繩之以法﹐至少可以不讓他自由出國。對李鵬的訴訟﹐是對六四罪責追究的開始﹐要讓手上沾血的人承擔法律責任。”
另一原告﹐也是八九民運學生領袖的熊焱說﹕“這對肆無忌憚犯罪的那些中國官員是一個有力的警告。希望李鵬一案早日在美國法院開審﹐並最終勝訴。”
憲法權利中心法律主任William Goodman說﹕“Pauley 法官作出裁決的時間正值美國家處在歷史的關鍵時刻。在盡一切努力反對恐怖主義之時﹐美國政府卻試圖保護李鵬﹐並阻止那些在天安門的抗議中遭受李鵬鎮壓的人們尋求正義。此事耐人尋味。”
起訴李鵬的案件是憲法權利中心和中國人權組織共同進行的。中國人權組織是1989年3月由中國的科學家和學者建立的著名的國際非政府組織﹐旨在宣揚國際公認的人權標準﹐並促進人權在中國得到法制性的保護。
中國人權組織執行主任蕭強稱法官的裁決“是對中國的統治者不能免受國際正義指責的一次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