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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青妻韓曉榕回國省親無故被拒入境

1997年02月18日

韓曉榕持有效中國護照歸國探親﹐深圳邊防檢查站拒其入境並不予說明理由

1997 年 3 月 6 日﹐自美國紐約回國探親的中國公民韓曉榕﹐在羅湖橋邊防檢查站按正常手續辦理入境時﹐被邊檢官員扣押問話數小時﹐然後不經任何法律解釋就拒絕其入境。韓曉榕目前滯留於香港﹐並準備向新華社繼續交涉。

韓曉榕今年 42 歲﹐原是北京中央民族學院的建築工程師。她於 1992 年 5 月和丈夫劉青一起持有效中國護照來美國紐約。劉青是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所的訪問學者﹐ 1993 年起擔任中國人權組織的主席﹐並在紐約總部辦公室工作。韓曉榕來美國後一直在紐約曼哈頓的一家珠寶公司工作﹐這是她五年來第一次回國探親。韓曉榕原計劃在中國停留一個月的時間﹐分別去探望南京的母親和北京的婆婆等親友。韓在貴陽工作的妹妹已經請兩星期假﹐專程去了南京等待和姐姐見面。

韓曉榕於 3 月 4 日從紐約直達香港﹐在訪問友人之後於 3 月 6 日上午十一點左右到達羅湖橋邊防檢查站。邊檢人員在電腦中查看了韓的名字以後﹐立即將她帶到一邊﹐由數名武警和便衣人員檢查韓的全部行李﹐並不斷盤問韓曉榕許多問題﹐包括什麼時候去的美國﹖在美國從事什麼工作﹖等。邊檢官員還要求給韓拍照﹐並且說韓的模樣變了。個小時以後﹐一名官員對韓曉榕說﹕接到上面通知﹐你進不去了﹗問﹕什麼﹖該名官員的回答是知道。我們只是執行上面的指示。韓表示不走﹐後來來了四、五名穿制服的人﹐中間一名女性﹐要求韓離開。韓曉榕最後只好回到香港﹐目前暫住在友人家中。(如果您需要找韓曉榕﹐可打中國人權香港辦公室的電話﹕27104021﹐請留言﹐韓曉榕會給您回話。)

中國人權認為﹕中國政府拒絕韓曉榕回國探親﹐是對國際人權標準和中國政府自身法律的嚴重違反。聯合國在 1948 年發佈的《世界人權宣言》裡﹐第 13 條說﹕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國是聯合國安理會的常任理事國﹐對《世界人權宣言》應尊重並實行。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前不久還再次表示?#31309;極考慮加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更有第 12 條寫明任何人進入其本國的權利不得任意加以剝奪。國際人權標準認為一國政府可以出於政治﹐經濟或安全的理由禁止外國人入境﹐但決不能剝奪本國公民回國的基本權利。即使是外逃罪犯﹐各國政府還要加以引渡﹐由國內法律判罪﹐怎能將本國公民流放於國境之外﹖! 而中國政府自己制訂的種種法律裡﹐也沒有一條持有效護照的本國公民不得回國的條款。

中國政府拒絕本國公民回國並不是首次﹐ 1995 年 1 月﹐中國人權和亞洲人權觀察聯合發佈人黑名單就是這些被剝奪了回國權利的人中的一部份。而日內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還有四天即將召開﹐韓曉榕被拒回國這樣明目張膽的人權侵犯事件更加令世人矚目。中國人權要求中國政府有關單位立即改變這一做法﹐允許韓曉榕回國探親﹐並且向她做出必要的道歉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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