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十一屆四次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的公開信
1989年的“六四”大屠殺已臨近第二十二個年頭。在這漫長的歲月裡,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89年的那場大屠殺不討論、不審議,始終沒有改變當年鄧小平做出的結論。據不久前披露的《李鵬日記》,鄧小平於1989年5月17日在他家裡召開中央常委會上說過這樣的話:“措施不堅決不行,不迅速不行。我想的辦法是戒嚴,只有這個辦法才能夠在較短時間內使動亂平定下來。……實行戒嚴如果是個錯誤,我首先負責,不用他們打倒,我自己倒下來。……將來寫歷史,錯了寫在我賬上。已經不能考慮別的辦法了,不能再讓,再讓中國就完了,很快就發展成全國性動亂。” 鄧小平孤注一擲的這番話(當時只有趙紫陽一人“表示反對”——見《李鵬日記》),被“六四”元兇李鵬拿來當作“聖旨”,並以國務院總理名義簽署了非法的戒嚴令,由此導致了中國軍隊對首都和平示威者及和平居民的血腥屠殺。
如今,這場血腥的大屠殺距今已經二十二年,歷史也已經從20世紀的80年代末跨入了21世紀的第二個10年。“六四”事件的處置鑄成大錯,經二十二年的歷史檢驗和反覆考量,在絕大多數國人心目裡,已成定局。今天坐在這個議事大廳裡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已大都不是當年的那些代表、委員了。他們年復一年地照本宣科,或者保持沉默。然而歷史的舊賬總是要還的,上一代不還下一代必定要還。這是一條不移的鐵律。
今天,給諸位寫這封信的,正是那些在二十二年前被無辜剝奪了生命權利的人們的親屬——他們的父親和母親,他們的妻子和兒女,以及在那場殺戮中致傷、致殘的倖存者。他們正是那筆曠世巨債的債權人。
我們給諸位寫這封信的目的,就是要為我們死去的親人及其他受難者尋求法律的公正,就是以下三條:
(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專門的“六四”事件調查委員會,對整個“六四”事件進行獨立、公正的調查,並向全國人民公佈調查結果,包括公佈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名單及人數;
(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責成政府有關部門按法定程序就每一位死者對其親屬做出個案交代;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並通過專項的“六四事件受難者賠償法案”,依法給予“六四”受難者及受難親屬相應的賠償;
(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責成檢察機關對“六四”慘案立案偵查,按法定程序追究責任者的法律責任。
以上三條要求概括起來就是真相、賠償、問責六個字。我們這三條要求在過去的年月裡始終沒有變,今後也不會變。
我們還曾多次申明:關於“六四”遺留問題的處理,必須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則,納入民主、法制的軌道,不能按任何黨派、任何個人的意志辦理,不能因襲以往歷次政治運動過後由政府單方面採取“平反昭雪”的做法。幾十年來中國的黎民百姓已經為當政者的這種偽善和自己的愚昧付出了巨大的代價,難道還能讓這樣的歷史延續下去嗎!我們意識到,屬於我們自身的權利和尊嚴,包括死去親人的權利和尊嚴,應該靠我們自己去爭取和維護,不能靠他人的施捨。為此,我們提請全國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問題作為專項議案遞交大會討論、審議,通過相關的決議,以求“六四”問題得到公正解決。這個主張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政治問題法律解決”。我們認為,通過立法和司法程序來解決“六四”問題,是唯一可行的途徑。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然而,這些在人民大會堂莊嚴通過的明明白白的憲法條文,有幾條算得了數?“依法治國”也好,“法治國家”也罷,一碰到“六四”事件,統統都成為一紙空文!哪裡還有憲法的尊嚴和權威?
“六四”慘案,人神共憤,天地不容。二十二年來,要求重新評價“六四”事件的呼聲不絕於耳。“六四”不平,世道澆漓,人心日下,國將不國。所謂“大國崛起”,所謂“中國模式”,都不過是“六四”大屠殺過後權貴集團鼓吹起來的空殼假象。今天的中國是脆弱的,經不起風浪,一有風吹草動,上層統治集團就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輿論控制,網絡封鎖,乃至軟禁、強迫失蹤,動不動就抓人、判刑……。當局把“維穩”當作唯一的選擇。
在我們這個世界的萬事萬物中,人的生命最寶貴;其他失去了都可以彌補,唯有失去了生命不能彌補。多年來,中共當局提出了“以人為本”的口號。但是,為什麼不准在國內媒體和網絡上公開“六四”死難者?為什麼不准讓公眾說出“六四”真相?為什麼不准讓死難親屬公開悼念“六四”亡靈?為什麼在敏感時期對“六四”受難者實行監控和人身限制?這難道不是與“以人為本”的口號南轅北轍,十足的虛偽嗎?
今天,我們的世界已經與二十二年前大不一樣。它已跨入了二十一世紀網絡時代,民主潮流借助互聯網的傳播,浩浩蕩蕩,不可阻擋。最近,突尼斯爆發的“茉莉花革命”,蔓延到周邊地區埃及、也門、約旦、巴林、利比亞等國。突尼斯和埃及總統本·阿里、穆巴拉克相繼在民眾的抗議浪潮中黯然退出政治舞台。穆巴拉克在下台前的最後一次講話說:開羅解放廣場絕不是天安門廣場,也不會成為天安門廣場。然後自己走開。幾天後,利比亞獨裁者卡扎菲卻面對國內的嚴重局勢說:當天安門事件發生的時候,坦克被派進去處理他們。這不是個玩笑,要盡全力保持國家統一。坦克前的人們被碾壓,中國的團結比天安門廣場上的人更重要。穆巴拉克、卡扎菲兩國首腦在關鍵時刻做出了絕然相反的抉擇。
1989年中國學生和民眾堅持絕食請願的和平抗爭,今天的突尼斯、埃及等示威民眾堅定地走上了非暴力抗爭之路。令人慶幸的是,自“六四”慘案後世界各地再也沒有發生類似天安門廣場的鎮壓事件。這多少反映了當今世界即使是最頑固的獨裁者,也不願成為世人所指的屠夫,除非像卡扎菲這樣的獨夫民賊。
在此次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召開前夕,我們再一次提出“六四”問題,再一次重申我們的主張和訴求。我們相信,公正、合理解決“六四”問題,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任何人、任何黨派都不可能把“六四”問題的解決無限期拖延下去。十年過去了,二十年過去了,難道還要拖三十年、五十年……?時不我待,如果繼續拖延“六四”問題的解決將是對我中華民族子孫後代的犯罪。天道人心,形勢比人強,請代表、委員們三思再三思!
簽名者:
丁子霖 |
張先玲 |
周淑莊 |
李雪文 |
徐 玨 |
尹 敏 |
杜東旭 |
宋秀玲 |
於 清 |
郭麗英 |
蔣培坤 |
王范地 |
袁可志 |
趙廷傑 |
吳定富 |
錢普泰 |
孫承康 |
尤維潔 |
黃金平 |
賀田鳳 |
孟淑英 |
袁淑敏 |
劉梅花 |
謝京花 |
馬雪琴 |
鄺瑞榮 |
張豔秋 |
張樹森 |
楊大榕 |
劉秀臣 |
沈桂芳 |
謝京榮 |
孫 寧 |
王文華 |
金貞玉 |
要福榮 |
孟淑珍 |
田淑玲 |
邵秋風 |
王桂榮 |
譚漢鳳 |
孫恆堯 |
陳 梅 |
周 燕 |
李桂英 |
徐寶豔 |
狄孟奇 |
楊銀山 |
管衛東 |
高 婕 |
索秀女 |
劉淑琴 |
王培靖 |
王雙蘭 |
張振霞 |
祝枝弟 |
劉天媛 |
潘木治 |
黃定英 |
何瑞田 |
程淑珍 |
軋偉林 |
郝義傳 |
蕭昌宜 |
任金寶 |
田維炎 |
楊志玉 |
齊國香 |
李顯遠 |
張綵鳳 |
王玉芹 |
韓淑香 |
曹長先 |
方 政 |
齊志勇 |
馮友祥 |
何興才 |
劉仁安 |
李淑娟 |
熊 輝 |
韓國剛 |
石 峰 |
龐梅清 |
黃 寧 |
王伯冬 |
張志強 |
趙金鎖 |
孔維真 |
劉保東 |
陸玉寶 |
陸馬生 |
齊志英 |
方桂珍 |
肖書蘭 |
葛桂榮 |
鄭秀村 |
王惠蓉 |
邢承禮 |
桂德蘭 |
王運啟 |
黃雪芬 |
王 琳 |
劉 乾 |
朱鏡蓉 |
金亞喜 |
周國林 |
楊子明 |
王爭強 |
吳立虹 |
寧書平 |
郭達顯 |
曹云蘭 |
隋立松 |
王廣明 |
馮淑蘭 |
穆懷蘭 |
付媛媛 |
孫淑芳 |
劉建蘭 |
王 連 |
李春山 |
蔣豔琴 |
何鳳亭 |
譚淑琴 |
肖宗友 |
喬秀蘭 |
張桂榮 |
雷 勇 |
(共 |
128人) |
根據難友們的提議,決定把歷年來簽名者中已故難友的名單附錄如下,以尊重死者遺願:
吳學漢 |
蘇冰嫻 |
姚瑞生 |
楊世鈺 |
袁長錄 |
周淑珍 |
王國先 |
包玉田 |
林景培 |
寇玉生 |
孟金秀 |
張俊生 |
吳守琴 |
周治剛 |
孫秀芝 |
羅 讓 |
嚴光漢 |
李貞英 |
鄺滌清 |
段宏炳 |
劉春林 |
張耀祖 |
|
|
|
|
|
|
(共 |
22人) |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