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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官因“顛覆罪”服刑11年 獲釋後生活困頓

2013年05月01日

中國人權獲悉,2013年4月2日,原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廳審判長李建峰因“顛覆國家政權罪”服刑11年後獲釋。 2003年,他被以這一罪名和“非法持有槍支罪”等合併判刑16年,後因在獄中加倍勞動獲減刑5年。

據消息來源告知,長期的監獄生活導致李建峰身患多種疾病。獲釋後,他不僅自己無處就業、生活無著,還面臨著妻女離去、父母老邁的困境,目前只能依靠朋友接濟度日;他希望能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和幫助,並使其疾病得到治療。

自2007年以來,美國國務院連續6年一直在年度人權報告的中國部分將李建峰列為因政治原因被監禁的犯人。李建峰1992年畢業於原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為改變當局治下貪腐橫行、官商勾結、司法不公等現實,他通過公開考試進入司法審判機關,試圖促進行政、司法執法人員理念的改變。

消息來源說,李建峰的弟弟李建宇因受他牽連被單位歧視,於2010年出走泰國,至今被泰國移民局拘留。李建峰希望他弟弟能獲得難民身份,盡快離開泰國前往其它國家。

 

李建峰背景資料:

2002年4月30日,李建峰被當局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逮捕。福建省三明市中級法院在李建峰被關押一年後,直到2003年5月,才開庭審理此案,其間法院因證據不足,曾兩次將該案退回檢察院,檢察院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同年10月,法院以前述兩項罪名判處李建峰有期徒刑16年,同案其餘7人分別獲數年不等徒刑。李建峰等不服,提出上訴;2004年2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書面審理後,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刑事裁定書中,指控李建峰領導成立了一個有8人參加的“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意圖推翻社會主義制度、顛覆國家政權的非法​​組織‘勞動同盟&rsquo ;”,並擁有一支來复槍和一支氣槍,曾用氣槍擊碎了寧德法院院長辦公室窗戶的玻璃。李建峰否認這些指控,認為這純粹是當局為報復他在法律框架內協助他人維權而對他進行的栽贓陷害。涉案的其他7名被告也否認了起訴書中的指控。

李建峰在被羈押、服刑期間,曾被關在不足4平方米的鐵籠子里長達11天不讓睡覺,還曾遭受警察與同監犯人的圍毆、雙手反銬、電棍電擊、銬鐵椅、被打昏後關進不足2平米的“小號”連續16天等種種酷刑,並被強迫勞動,身心受到嚴重摧殘,致其身患膽結石、肝結石、左心室擴大心臟供血不足、腦萎縮、萎縮性胃炎和腦囊腫等多種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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