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 受被告王宇委託,經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指派,張凱律師作為王宇涉嫌故意傷害案件的辯護人,該案在貴法院承辦。但是,我們認為:貴院在辦理過程中, 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嚴重侵犯律師權利,變相剝奪當事人的辯護權。具體理由如下: 一、未依法給辯護律師下達開庭通知書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 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 根據《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的通知(六)將傳喚當事人和通知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和勘驗、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