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Skip to navigation

勞動教養

上海公安機關在2010年2月25日以毛恆鳳在2009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大門口“擾亂公共秩序” 為由,對毛恆鳳作出行政拘留十天的處罰決定( 附件1 ),緊接著上海市勞教委在2010年3月4日又以毛恆鳳在2009年12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大門口“擾亂社會秩序” 的莫須有罪名為由,對毛恆鳳作出一年六個月勞教決定後( 附件2 ),公安機關在次日(3月5日)撤銷其在2月25日對毛恆鳳作出的行政拘留十天的決定( 附件3 ),並把已執行的拘留期折抵勞教期(企圖規避“一案兩罰” 的指責),2010年4月27日毛恆鳳從拘留所被轉送到遠離上海的安徽省女勞教所羈押( 附件4...
中國人權 獲悉,北京律師 程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向北京有關政府機關提出申請,要求公布勞動教養相關的信息。這將是對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的條例能否真正執行的一個考驗。 6月24日,北京正海律師事務所的 程海 律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北京市公安局分別提出申請,要求上述機關按照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下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勞動教養的相關信息進行公布。 中國人權 執行主任譚競嫦表示:“該申請的提出者不僅是一個具有責任心的公民,而且還是法律界專業人士,...

頁面

訂閱 勞動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