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member of the Guizhou Human Rights Symposium writes that the government ban of the group on the ostensible reason that it had not registered with government, detention of its members, and formal arrest of its chief organizer Chen Xi (陈西)—not only abuse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but violate the rights to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protected by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
2011年11月28日,中共当局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突然将贵州人权研讨会的成员全部抓捕,然后分别关押在不同的地方。其罪名是参加非法组织、写非法文章。
11月29日,贵阳市公安局将贵州人权研讨会的主要召集人陈西抓进看守所。强加的罪名是;颠覆国家。证据是陈西发表在国外网站上的三十六篇文章。
12月4日,贵阳市公安局非法传讯在押的贵州人权研讨会的所有成员,并强迫贵州人权研讨会的成员在当局事先打印好的传讯记录上签字。
12月6日,贵州省民政厅对贵州人权研讨会的成员宣读了一个红头文件。全文如下;
贵州省民政厅
黔社取字[2011]第1号
关于取缔“贵州公民人权研讨会”的决定
经查,“贵州公民人权研讨会”(又称“贵州人权研讨会”“贵州公民国际人权研讨会”)未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非法社团组织,决定予以取缔。
2011年12月5日
紧接着,各派出所又分别对所拘押的贵州人权研讨会成员进行审讯,并强迫被审讯人不准再用贵州人权研讨会的名誉发表文章。还威胁要严厉制裁。
不管是传讯还是审讯,贵州人权研讨会的成员在签名时都理直气壮地写上;抗议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权利、抗议当局非法软禁、抗议当局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我将按照法律赋以公民的正当权利行事等字样。
就在12月6日那天,贵阳市公安局对陈西下达了正式逮捕令。
12月14日,贵阳市检查院对陈西的起诉书已经送达贵阳市法院。
也许就在今天,12月23日,法院在没有做好必要准备的情况下匆忙开庭审理陈西的案子。这说明,当局要对陈西痛下毒手。
一群按照法律规定勇于公开站出来维护公民法定权利和促进民族进步的人罪从何来?呼吁中国民众昂首做人的陈西何罪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九条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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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照以上国际文书和中共当局自己制订的法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有罪的不是贵州人权研讨会的成员和陈西,而是中共当局。我们结社也罢、写文章发表自己的不同政见也罢,集会也罢都是合法的正义的。相反,当局肆意剥夺贵州人权研讨会成员的人身自由,并残忍地虐待和摧残其身心健康才是犯罪。
任何一个智力健全的人都知道;贵州人权研讨会的成立和存在是合法的——结社自由嘛。中国公民写文章公开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政治信仰也是天经地义的——言论自由嘛。公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本应该得到政府和法律的有效保障,而不是打击和压制。何况,贵州人权研讨会曾经多次向贵州省民政厅递交过登记申请,贵州省民政厅不仅不依法进行登记,反而以种种不成其为理由的理由断然拒绝贵州人权研讨会的登记申请。而今,贵州民政厅却突然宣布贵州人权研讨会为非法组织,然后大肆拘禁守法公民。这种做法不仅非常可笑,而且非常残暴,稍有理智的政府是决不会做出这种丧天害理、违背人性的事情来的。可中共政权居然无所顾忌地长期地干这种愚昧而又野蛮的鄙劣勾当。
综上所述,我们不禁要问;老百姓自觉站出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何罪之有?公民呼唤自由向往民主何罪之有?市民要求社会公正清明何罪之有?
贵州人权研讨会何罪之有???
陈西何罪之有???
按理说,维护公民权利,保障公民自由应该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职责。民主国家的政府以充分保障人权引以自豪,他们认为这是人民赋以他们的光荣使命。
然而,在善恶被倒置的社会里,研究和探讨怎样维护人权怎样保障自由的人成了有罪之人。而肆意践踏人权,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人反倒成了维稳功臣。
然而,在黑白不分的世道中,正直而又有责任感的公民成了罪犯,锒铛入狱、饱受凌辱。而中饱私囊、恶贯满盈的政府官员却趾高气扬,招摇过市。
然而,在残暴专制的国度里,残害人民,祸害民族,玷污历史的贪官污吏高高在上,为所欲为。而崇尚公理,申张正义的人却遭到逮捕监禁。于是,非法行事成了当局的行为准则,合法行为却成为守法者的牢狱之灾。
事实再一次充分证明,只有善恶被颠倒的专制制度才具有反人类反时代的特质,只有专制政权才会与人民为敌,才会肆意践踏人权,危害百性。这种制度最终是要被人民和历史取缔和唾弃的。被恶意颠倒的世界总有一天会重新颠倒过来。
2011年12月23日于贵阳南华医院住院部内科病房4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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